•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8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0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林业局

黄旺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严守生态红线前提下保障现代设施农业合理用地的建议》(第130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简化设施农业用地材料和流程,提升设施农业用地效率,支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2020年,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明确设施农业的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要求、用地程序和服务监管等方面要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在符合农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设施农业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简化设施农业用地流程。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由农业经营者持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位于国有农(林)场范围内的,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简化了设施农业用地材料和流程。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地类按农用地调查和管理,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鼓励地方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对设施农业用地和建设方案开展联合审查,做到“一窗收件、并联审查”,压缩审查时限,提升用地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地方建立设施农业用地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切实提升审查效率。同时积极跟踪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完善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政,待其出台后,我厅将结合我省实际,更新完善省级管理办法,支撑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57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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