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81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林业局:
范燕霞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林地保护与电力发展 完善历史电力项目涉林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议》(第108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升级改造,直接关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民生福祉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我厅持续完善历史电力项目涉林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多措并举落实要素保障工作。
一、支持灵活用地,保障项目落地。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可按原地类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高效推进农村重点电网加固、乡村振兴供电保障及配套电力工程的落地。
二、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审批效能。2025年12月我厅会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试行)》,按照“四统一、两合并”工作要求,指导各地统一底图底数,推进报件受理、现场查验、审查审批等全流程业务融合,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进“一并受理、同步审查”。建立两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打通审批信息壁垒。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化做好要素保障,加强现场办公服务,稳妥解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问题,确保需求落地。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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