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93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35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住建厅

《关于在福建省推广既有建筑原拆原建的提案》(2026135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配合省住建厅推动城镇老旧危旧房屋自主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房屋功能,明确支持政策。

一、简化用地手续。允许项目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属保持不变,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用于改善原住户居住条件、完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筑增量,免于办理用地手续。

二、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在不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更新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为改善居住品质而建设的建筑底层架空层、地下室(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楼梯、公共走廊、电梯井、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公用配电房、通风管道和开放式公共景观休息设施等配套设施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三、适当降低标准要求。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项目,在保障公共利益、消防安全和相邻权益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退距、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按“不低于现状”原则控制。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贵厅起草老旧危旧房屋自主更新政策文件,明确支持政策,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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