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310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3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发改委

林秋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率先开展深远海“海洋牧场+光伏”融合发展试点 助力海洋强省建设的建议》(第107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海上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开展深远海“海洋牧场+光伏”融合发展试点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指导,做好项目选址,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政策,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陈凤霖

联系电话:0591-8766080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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