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87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3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十五五”时期我省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6106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用地政策支撑、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突出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有效统筹乡村生产、生态、生活空间,优化乡村振兴空间布局。同时,实行规划“留白”机制,允许一二三产项目“点状布局”。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区,以“通则式”管理,探索高效灵活的乡村规划管理路径。
二、加强乡村建设用地保障。2022年,提请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两公”)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审批,赋予各地乡村振兴用地更大自主权。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以及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0号),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范围、报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有效保障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各地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联营(入股)工作,土地使用期限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年限,保障土地使用者权利。对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标单列、实报实销、应保尽保。
三、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去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规〔2025〕1号),明确“三区三线”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鼓励并指导各地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区域或片区,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金和资源,系统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盘活、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导入等,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耕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各地积极谋划,加快实施方案编制,目前光泽县鸾凤镇等4个全域整治实施方案已落地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与贵厅密切配合,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用地保障,协同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39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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