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78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9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民政厅

詹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高质量建设的建议》(第1194号)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事项,我厅高度重视相关要素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需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立足部门职能,坚持主动服务、强化保障,切实把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工作做实做好。

一、强化用地统筹极配合贵厅编制实施公益性公墓类相关专项规划,规划批复后,及时把公益性公墓类项目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确保项目空间布局落地。近两年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我厅统筹考虑经济、人口增长等因素,向优势地区适当倾斜,2026年1月已向九市一区预支6.7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

二、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选线工作,鼓励利用荒山脊地、空闲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引导项目科学落位。于2025年12月在全省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建立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厅,持续推进公益性公墓高质量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要素保障服务。依托要素保障现场办公机制,主动对接项目用地需求,下沉一线协调解决用地选址、指标安排等具体问题,推动项目快审快批。二是强化政策协同落实。指导各地全面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公益性公墓项目应保尽保。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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