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78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9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民政厅:
詹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高质量建设的建议》(第1194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事项,我厅高度重视相关要素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需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立足部门职能,坚持主动服务、强化保障,切实把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工作做实做好。
一、强化用地统筹。积极配合贵厅编制实施公益性公墓类相关专项规划,规划批复后,及时把公益性公墓类项目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确保项目空间布局落地。近两年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我厅统筹考虑经济、人口增长等因素,向优势地区适当倾斜,2026年1月已向九市一区预支6.7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
二、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选线工作,鼓励利用荒山脊地、空闲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引导项目科学落位。于2025年12月在全省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建立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厅,持续推进公益性公墓高质量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要素保障服务。依托要素保障现场办公机制,主动对接项目用地需求,下沉一线协调解决用地选址、指标安排等具体问题,推动项目快审快批。二是强化政策协同落实。指导各地全面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公益性公墓项目应保尽保。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微信
闽政通APP
国务院互联网+督察
政企直通车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