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77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9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民政厅

吴林徽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在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应落实〈社区养老用房〉的建议》(第160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保障民生福祉、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我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提出的建成后资产移交要求,依据详细规划,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时,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指导会商,确保设施配置到位。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单位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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