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301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3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发改委

肖惠中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福建县域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1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县域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厅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责,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规划战略引领,持续完善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县域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在省级规划方面,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省内重点区域协调等内容作出长远谋划,在深化山海产业协作、高水平共建各类山海园区、跨区域优质医疗卫生和教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加快构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在市县乡(镇)级规划方面,指导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以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和乡村全面振兴为重点,统筹推进“三级治理”优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支撑体系建设,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

在村庄规划方面,出台《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福建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预留产业用地与公共设施空间。会同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明确将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服务,分级分类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推动我省县域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吴 炫

联系电话:0591-876656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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