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92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住建厅:
黄祯荣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工业企业机动车位与绿地率规划指标的建议》(第148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聚焦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差异化配建标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对工业、仓储、物流等类型项目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由各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另行规定。同时,明确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县可适当降低配建标准,具体细则由各设区市另行制定。支持各地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
二、优化绿化指标控制。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2024年7月,我厅印发《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工业项目建设应充分节约集约用地,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评估、修订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地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工业类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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