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99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张春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闽江上游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58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动三明市大田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督促落实在采矿山“边开采、边修复”监管责任,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水平。
一、工作进展
(一)统筹布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基于全国“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中的南方丘陵山地带与海岸带定位,充分衔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三明市印发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大田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列入重点工程。制定《福建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大田县划入闽江上游煤田矿山集中区进行推进,督促指导三明市、大田县针对历史遗留矿山现状,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治理面积1863亩,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二)有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为缓解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资金问题,省级申请设立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为强化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定印发了省级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完善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指导各地科学谋划项目,有效解决矿山生态系统问题。“十四五”以来,省级支持大田县资金占三明全市省级补助资金30.7%,支持实施16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其中13个项目基本完工,3个项目仍在实施。
(三)加强在采矿山治理恢复监管。充分运用无人机、GNSS、卫星遥感技术,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抽查”方式,督促矿业权人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对于恢复治理义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异常名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积极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联合财政、生态环境等八部门印发《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推动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十四五”以来,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矿山等5家矿山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持续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三明市、大田县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是系统推动修复治理。督促指导三明市落实好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大田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作为重点任务进行推进。二是予以政策资金帮扶。在三明市、大田县完成“十四五”期间省级支持生态修复项目并提高资金执行率基础上,继续指导谋划新的生态修复项目,三明市按要求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后,省级将对入库项目进行择优支持。三是推动矿业绿色转型。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的原则,指导三明市、大田县引导矿业权人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将符合标准的矿山纳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李灵瑞
联系电话:0591-8766719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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