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62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工信厅

陈志成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免收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盐田占用金的建议》(第1232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泉港区经济发展,近年来不断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要素保障,简化用地审批流程。2025年,提请省政府将泉州市全域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权限授权泉州市批准,赋予地方更大用地自主权,以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泉州市泉港区作为我省最大的食盐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其盐田片区开发是盘活资源资产、培育税源、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关键抓手,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泉州市用足、用好保障政策,持续强化对泉港区盐田片区保护、改造及开发建设的要素保障,确保各类项目能够及时落地建设。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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