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88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3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
刘明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腐殖土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第103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一、制定技术规范。2018年,我厅研究印发福建省地方标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DB35/T1762-2018),明确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回覆等方面的具体设计和实施要求,为各地规范开展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
二、规范实施管理。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围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实施范围、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了一套系统化、全流程的制度机制体系。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求科学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设计方案,明确剥离区、利用区、存储区相关要求,做好剥离、运输、存储、再利用环节衔接,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有序实施。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目前,全省各地已基本建立有效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机制,有效保护了耕作层土壤。
下一步,我厅将对地方加强指导和宣传,进一步做好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保护和利用好非常珍贵且有限的耕作层土壤资源。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57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微信
闽政通APP
国务院互联网+督察
政企直通车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