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79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9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
陈志成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创建泉港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打造山海联动乡村振兴新样板的建议》(第1217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泉港区坐拥山海资源与国家级文化名片,创建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泉港推动产业转型、促进群众增收的关键举措,对打造山海联动乡村振兴样板、助力福建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支持泉港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采取多项措施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一、加强指标保障。一是2025年统筹考虑经济、人口增长等因素,适当向优势地区倾斜,共将6.29万亩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给九市一区,其中分配给泉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2万亩,由泉州市统筹保障泉港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项目用地需求;2025年11月又向泉州市等指标紧张地区及时追加6000亩指标,确保项目应保尽保。二是我厅于今年1月先行向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79万亩,用于支持泉港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项目用地需求。
二、开展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2025年,我厅会同省林业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试点工作,明确“四统一、两合并”(统一审批底图、统一现场调查、统一申请材料、统一申请窗口、合并审批流程、合并公告公示)的工作目标,并于2025年12月印发《福建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广联动审批工作,由系统联动实现“一窗进出”,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3宗建设用地通过开展联动审批工作获得保障,项目平均报批用时缩短约30%。
三、政策赋能乡村振兴。2023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5条专项保障措施,以要素保障筑牢乡村产业振兴根基。其中明确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切实保障泉港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四、提升服务质量。深化“一清单、三保障”机制(清单管理,指标保障、政策保障、服务保障),将重大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月调度机制,指导市县加大项目保障力度。每年定期组建业务分队赴九市一区开展要素保障现场办公,合力破解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堵点难点。今年以来,已先后赴泉州、莆田、厦门、南平等地开展现场办公,积极推进泉港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项目建设。
五、下放审批权限。2025年4月,省政府将用地审批权正式授权(委托)给泉州市人民政府,由泉州市负责泉港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项目用地审批,进一步优化用地报批流程,提高报批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指标支持,指导泉州市持续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文旅产业,助力泉港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落地建设。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林鹏浩
联系电话:0591-8766565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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