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63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海洋与渔业局:

雷立斌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海上福州”北翼渔业产业园的建议》(第173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鉴江湾海洋渔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一是加强用地保障。该产业园位于原罗源县鉴江盐场,其中新修测岸线向陆一侧已填成陆约1590亩,且已办理了土地手续,可直接用于产业园区项目建设。2026年1月,我厅向福州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福州市统筹保障“鉴江湾海洋渔业产业园”发展用地需求。二是强化养殖用海保障。指导市县优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和养殖证“两证”审批和出让。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原则上由沿海县(市、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开展整体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时已经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的,核发“两证”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完成后直接核发“两证”,切实提高发证效率,方便群众、减轻负担,有力保障服务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上福建”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保障“鉴江湾海洋渔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用海需求。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黄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829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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