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97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住建厅

陈佑东代表提出的《关于以“好房子”建设为抓手 推动住房供给提质升级的建议》(第173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住房发展,积极配合贵厅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住房供给提质升级,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住建、发改、教育等部门意见,主动衔接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专项规划,将涉及的空间性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保障。目前,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为“好房子”及周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提供了空间规划支撑。出台《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规划编制要求,指导地方科学统筹安排“好房子”建设与周边交通、公共服务、生态绿地等空间功能布局,提升住房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简化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审批。依据市、县政府组织审定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含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分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在原有小区内未新改扩建建筑物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原有小区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和增设电梯,没有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增建设用地和新改扩建非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各地可以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简化优化规划审批流程。

三、优化用地政策。支持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并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无需变更土地用途,不增收土地价款。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将“好房子”建设的基本要求或更高标准等有关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后编制供地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告出让。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郑悦宙

联系电话:0591-876606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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