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485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6〕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5-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吴丽冰委员:
《关于加大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力度的提案》(20261413号)由我单位会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2025年自然资源部公布《划拨用地目录》,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供应。近年来,国家和省里也先后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支持“三新”经济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64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1号)等若干政策文件,支持轨道交通等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厦门市不断创新优化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扶持举措,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厦门市轨道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并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补充条款》《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2024年版)》,减轻TOD项目地下空间开发成本。
二、加强空间规划引领。一是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住建、交通等部门意见,主动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将TOD综合开发项目涉及的空间性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保障。目前,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空间规划支撑。二是出台《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详细规划编制要求,指导地方科学统筹安排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与周边商业商务、交通枢纽、公共服务等空间功能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国家和省里出台的闽自然资发〔2022〕64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发〔2024〕146号、闽自然资发〔2025〕1号等文件,也对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若干细化政策进行了明确,支持土地用途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其中,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后,除符合“三旧”改造、商业办公去库存等符合变更的情形外,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符合政策规定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下一步,厦门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简化协议出让、消防验收等手续办理,在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最大力度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也将持续指导有关地市规范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郑悦宙
联系电话:0591-876606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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