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336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1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3-14 15:52

三明市政府

黄旺兴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三明地区发展精致农业的建议》(第112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出台支持政策我厅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等文件,积极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要求各地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2025年1月,在未产生盘活指标前,向三明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85亩,由三明市统筹使用。指导三明市加快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增存挂钩”产生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简化用地报批。一是简化报批流程,2023年10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从适用范围、报批流程、相关要求等方面规范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转用报批手续,简化了报批流程。二是下放审批权限,我厅于2022年12月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将农村“两公”(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下放到设区市政府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政策落实,指导三明市用足用好《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自然资办发〔2023〕48号)等政策,统筹整合资源,组织实施精准农业发展工作,引导三明市着力培育一批符合乡村产业特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产业新业态,进一步促进农旅融合发展。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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