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458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05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5-03-31 11:48

中共福建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苏志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传承发展的建议》(第1770号)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华侨历史遗存建筑保护传承,一是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充分衔接历史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将华侨建筑、华侨民间信俗文化场所等历史遗存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保障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截止目前,我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以批复实施。二是2024年4月1日以来,在省纪委监委的有力指导下,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迎难而上,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聚力打通难点堵点,化解了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登记难实事,助力华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比如泉州市推动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化解联动机制,结合古城保护整治、古建筑群修缮和活化利用,采取“一类一策”化解模式,共解决了鲤城区涂门街、新门街、东街,晋江市五店市、梧林古村落等105幢华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办证难题,实现了“保护传承见实效、文旅利用促发展”的双赢局面。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政府主导,联合市民宗、文旅、住建等有关部门采取分类施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破解华侨历史遗存建筑登记难题,并主动配合做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效推动泉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高鸿程

联系电话:1395030409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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