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459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1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发改委:
雷金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福安市共同现代化试点列入福建省“十五五”规划建立各部门支持共同现代化试点工作新格局的建议》(第186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福安市作为我省县域经济实力强县和全国第二批共同现代化试点地区,将福安市共同现代化试点列入福建省“十五五”规划,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富裕,助推中华民族团结进步。我厅将持续做好要素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福安市民族连片区建设。
一、强化指标保障。一是指导宁德市做好重大项目摸排、梳理工作,争取将福安市民族连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5年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二是于今年1月,在市县未产生计划用地指标之前向宁德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710亩,用于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我厅将督促指导宁德市通过“增存挂钩”方式积极开展存量土地处置,产生更多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满足福安市民族连片区项目用地需求,不足部分我厅将积极协调异地周转。
二、支持灵活供地。支持产业用地(不包含房地产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下一步,我厅在分解我省基础指标时,将不断优化、改革指标配置方式,对重点发展地区,在安排基础指标时继续给予适当倾斜。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13960729668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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