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420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1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3-31 09:29

省交通运输厅

黄江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沈海联络线泉(州)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的建议》(第117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沈海联络线泉(州)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项目建设,对于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布局结构,促进泉州市区与周边区域互联互通,带动沿线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将从以下方面重点予以支持:

一、加强用地预审报批指导。经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该项目已开始启动用地预审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仍在调整优化,初步确定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该项目用地预审需报自然资源部预审。为有序推进该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工作,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跟踪项目用地预审报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市县用地预审组卷报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二、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经核实,该项目已纳入《2024年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5号)“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建议该项目尽快申请用地预审报批,我厅也将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争取项目用地使用国家指标。

三、持续开展现场办公服务。今年2月,我厅印发《2025年度要素保障现场办公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面提升我省用地用海审批质效,增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我厅将持续开展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现场办公巡回服务,同时联动省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全力做好项目用地审批服务保障。

下一步,待该项目用地预审组卷材料上报我厅后,我厅将尽快审核,审核通过后转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确保项目用地尽快获批和尽早建设实施。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13960729668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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