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73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3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16 16:28

张桂琴代表:

《关于解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漳平毛木耳用地矛盾的建议》(第15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多次前往龙岩等地开展现场调研,积极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服务,助力原中央苏区经济发展。

一、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为进一步明晰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明确了作物(含食用菌)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的用地范围、规模及要求。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农业经营者可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不需农转用,按农用地管理。

二、关于探索耕地备案制度。我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对未破坏耕作层,确实开展一季粮食轮作的搭架培育菌菇、单株包根育苗,仍按耕地认定。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优化耕地认定标准,将耕作层情况作为耕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目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待其出台后,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菌菇等农业设施用地情况开展调研,以进一步调整完善省级管理办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刘 钦

联系电话:0591-87665658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

员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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