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64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2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15 18:10

杜振洪代表:

《关于扶持施工装备产业集群,加大力度对乡村振兴的补助和保障力度的建议》(第15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施工装备产业集群用地保障方面

我厅积极支持县域重点产业发展,配合出台支持措施。近年来,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24〕25号)等,明确要求各市、县(区)要强化规划引领,引导产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发展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多层次、多样化产业空间载体,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产出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中心城区盘活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鼓励企业入园进区,有序推进“工业上楼”;建立县域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要素需求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用海保障。

二、关于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方面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出台要素保障政策。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等文件,积极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要求各地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二是简化报批流程。2023年10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转用报批手续,简化报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将农村“两公”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下放到设区市政府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谢志强

联系电话:0591-8766568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

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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