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79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沈丽武代表:
《关于支持诏安港区疏港公路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6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源头管控、避让优先、严守底线”的红线管控要求,建立“初筛-内审-论证-联审”的工作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占用红线的准入要求,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5号)、《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补充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4〕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细化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办理程序、审查论证等内容。
诏安港区疏港公路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目前,该项目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国省道公路网规划(2024-2035年)》中S46诏安支线范围内,属于有限人为活动情形。下一步,我厅将派专人重点跟踪指导,做好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查论证工作。待项目上报后,及时征求省直部门意见,经专家审查后,报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确保项目建设工作尽快推进。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