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77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罗兵贤代表:
《关于帮助基层解决自然资源领域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609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合作建房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再次强调,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因此,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必须依法申请、依规建设,不得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
关于农村建房审批办证问题。我厅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建房审批办证工作质效: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建房规划许可依法下放乡镇,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由设区市政府依法委托县级政府办理,提高审批效率。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建房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实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具体审查,经协调机制集体研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自建房危旧房改建、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相关政策制度,明确审批要求、条件和程序,畅通审批渠道,做到应批尽批,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确保居住安全。对于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三、关于图斑整改优化问题。自2024年以来,自然资源部整合目前开展的支撑服务耕地保护的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长牙齿”硬措施测绘遥感监测、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把涉及的卫片监测任务统筹为季度卫片监测和年度卫片监测两项,减少图斑下发频次,且地方无需反馈季度监测图斑核实举证信息,切实减轻市、县工作压力。同时我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沟通交流,客观反映我省自然资源禀赋,协助提高我省耕地流出图斑提取的精准度。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同时继续做好与自然资源部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我省耕地流出图斑提取精准度,强化业务指导,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龚昱强
联系电话:0591-8766566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
员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