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78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雷立斌代表:
《关于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支持的建议》(第1505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督促指导罗源县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查任务整改。罗源县是我省花岗岩矿产大县。由于长期存在矿山无序开采现象,废石弃渣随意堆积,致使“青山挂白”、“牛奶溪”等生态环境问题频发。自2017年起,按照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罗源县全面关停境内的花岗岩矿点和石材加工企业,并对关闭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已于2021年交帐销号。
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效果需长期显现。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可采取工程修复、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我省气候暖热湿润、降水充沛、光照充足、植被自然生长条件优越。大部分历史遗留矿山通过自然恢复方式,封闭矿区、消除人为干扰,给予生态系统适宜的演替周期,最终可取得良好的恢复效果。罗源县采取自然恢复方式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要在较长时间后才能充分显现复绿效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罗源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加强对罗源县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按照《福建省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夯实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市级审查并向省级申报入库后,在安排省级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尹 东
联系电话:0591-8766118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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