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71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0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郭艳娇代表:
《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的建议》(第10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对防止城镇无序扩张、优化城镇布局和功能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等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部署开展边界局部优化工作。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明确可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情形,其中包含了国家和省重级重大项目;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城镇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因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误差、比例尺衔接等情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厅于2024年1月部署各地开展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目前全省83个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均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规划空间保障。
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有关要求,我省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支持运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在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扩展倍数不突破,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实施建设用地整理,鼓励将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原有零星建设用地按规定恢复为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依法依规局部优化“三区三线”。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丁勤仙
联系电话:0591-87665679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
员会;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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