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70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0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张桂琴代表:
《关于毛木耳种植用地不判定为耕地“非粮化”的建议》(第14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7.4.3.5.1,原数据库为非耕地,现状必须是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才能按耕地调查。为客观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沟通,并获得自然资源部支持,同意我省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将未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菌菇大棚,但耕作层保持良好且采取轮作方式一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图斑按照耕地调查。
您的建议很有建设性,我厅将继续做好与部汇报沟通,进一步反映我省自然资源禀赋,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龚昱强
联系电话:0591-8766566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
员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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