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655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杜德明代表:
《关于妥善处理福建麻竹种植与耕地非粮化整治关系的建议》(第1625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麻竹纳入蔬菜管理”问题。从植物学分类上看,蔬菜作物一般以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植物为主,而麻竹是多年生木质化常绿乔木状竹类植物,植物特性上属于林业作物,不属于传统蔬菜范畴。从行业上看,我省麻竹产业按照林业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林业部门管理。从统计上看,根据统计部门执行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蔬菜统计口径包括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等,麻竹归入营林及木竹、主要林产品进行统计。为保证统计数据的连续性、严肃性,增强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执行力,确保政府决策及社会各界数据使用的统一,麻竹不宜列入蔬菜范围。
二、关于“将麻竹不纳入耕地‘非粮化’整治”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国办发〔2020〕44号)要求,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为落实文件要求,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规范耕地流出整改,自然资源部在2024年度考核中,对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成的耕地流出,以及“三调”前已种植林木、园艺作物等造成的耕地流出,不视为耕地减少,后续留足过渡期,逐步整改到位或异地恢复补足。同时,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对目前“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将耕作层情况作为耕地认定的重要依据,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与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协同配合,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统筹好耕地和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引导农民利用山地发展笋竹产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麻竹纳入基本农作物目录,支持麻竹种植。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39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
委员会、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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