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638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2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陈如金代表:
《关于加强矿区环境监管和修复的建议》(第1085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个别矿山存在因开采造成矿区及周边地面塌陷、地表裂缝、地下水疏干等生态破坏情况,您提出的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加强监测、保护群众利益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近年来,省直相关部门也注意到此类问题,通过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完善监测监管机制、推进矿区生态修复,不断助力我省矿业绿色转型发展。
一、严格矿业权准入。一是把好项目准入关。落实重大项目协调机制,提前介入矿山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矿山项目在选址阶段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要求矿山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各项措施。二是规范矿业权审批。对新出让矿业权或已有矿业权办理变更矿种、范围、开采方式等事项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总量、结构、布局、最小开采规模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三是落实“三合一”方案编制制度。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同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编制大纲及说明》,进一步指导矿业权人做好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二、强化矿区开采综合监测。一是督促矿业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指导、督促采矿权人在编制“三合一”方案时,加强对矿区范围内土地损毁情况、植被恢复情况、地表变形情况、建(构)筑物变形情况、含水层疏干情况、土壤污染情况等的监测,并定期上报相关情况。二是强化矿山水土保持监测。将矿山项目纳入全省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每年常态化开展三期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遥感监测。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三是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编制印发《福建省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报告》、《福建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将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区域纳入蓝线保护范围,确定全省县(区)地下水量水位管控指标,实行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监督。一是落实GNSS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巡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抽查”原则,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GNSS等技术手段对有效期内的(除地热、矿泉水、海砂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切实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二是持续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点关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非法采矿(砂)、开办工矿企业等问题,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矿产开发破坏生态问题。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双随机”抽查、“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开矿、排放污染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五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涉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共依法立案查处132起,其中行政处罚129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3起,罚款1100万元。三是落实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矿山开采企业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开采、生产和生态修复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控扬尘等环境污染,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等的涉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配合协作,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三同步三衔接”机制,发现涉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及时移送,同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化损失计量方法、鉴定评估方法及赔偿磋商方式、多元担责模式,多渠道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针对惠安县矿山生态破坏等问题,累计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约3682万元,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修复共融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惩治犯罪、改善环境、降本增效“一案多赢”。
四、统筹资金支持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省级大力推进革命老区苏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综合治理提升,支持龙岩市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指导争取中央资金3亿元,投入省级生态修复专项资金2.52亿元,实施了12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截至目前,完成投资6.5亿元,通过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措施,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2.25万亩,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管,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空间管控要求。深化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制度,督促指导矿业权人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积极支持矿区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逐步加大矿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对矿区谋划的水库、灌区、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态水系、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调查、鉴定评估,依法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广泛听取群众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群众现实利益关切,积极促进矿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罗仁燕
联系电话:0591-876626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
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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