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649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7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29 10:37

陈丽琴代表:

《关于耕地恢复和耕地流出图斑整改的建议》(第17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耕地恢复工作,严守耕地红线。

一、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向各设区市政府发函,并印发《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摸清可恢复耕地资源底数,优先将废弃或效益低、水源和交通条件好、与现有耕地可以集中连片、易于保持长期稳定耕作、群众复耕意愿较强的地块纳入耕地恢复计划,加强资金保障,有序推进。

下达资金补助。根据国家关于耕地保护工作要求,会同省财政厅修改了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可用于对现有耕地保护和恢复、开垦耕地等。3年累计下达15.5亿元补助市县,支持开展耕地恢复工作并加强种植和管护

三、研究优化耕地认定标准。目前的耕地主要以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为认定标准,从近些年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优化耕地认定标准,将耕作层情况作为耕地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成的耕地流出,以及“三调”前已种植林木、园艺作物等造成的耕地流出,在2024年度考核时不视为耕地减少,后续留足过渡期,逐步整改到位或异地恢复补足。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同配合,进一步指导市、县有序开展耕地恢复,推动耕地优布局、提质量,进一步优化耕地空间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39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

委员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