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667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方辉委员:
《关于科学利用林下空间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提案》(202511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用地政策,允许点状布局。我厅积极保障林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对确需使用零星、分散布局的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
二、强化规划支持,优化用地方式。一是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托资源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风景名胜设施、森林康养片区等划入特定功能分区,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要求的一二三产融合等乡村振兴,以及选址有特殊要求或邻避效应的基础设施、受资源条件约束的森林康养等建设项目,可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及其他详细规划办理选址和规划许可手续。二是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待项目用地批准后更新相应规划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三是优化产业用地政策,支持企业自行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
三、优先安排用地,简化相关手续。一是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督促县(市、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二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我厅会同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出台《关于规范开展林下经济不动产登记促进林权价值增值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51号),支持利用林地及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办理不动产登记,引导取得林下经济不动产权证书的提出抵押登记申请,推动林权价值增值。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石晨谊
联系电话:0591-8766562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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