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657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陆盛彪代表:
《关于项目建设用地重新报批延用前期报批材料的建议》(第115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具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吸收。近年来,我厅不断简化要件材料、优化征地前期程序,支持地方加快征地前期工作,减少基层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措施如下:
一、下放用地审批权限。积极落实“放管服”要求,2022年5月,我省将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外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授权和委托两市政府审批;2022年12月,又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授权各设区市政府审批。赋予地方更大用地自主权,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二、优化征地前期程序。2022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7号)明确,各地可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90%以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缩短用地报批组卷周期。
三、简化报批要件材料。2023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明确,将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整合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防止重复论证和审查;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在规划选址阶段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政府授权部门的意见,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建议,创造性研究解读国家政策,破解难点堵点,不断简化用地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一是进一步简化用地报批材料。在地方政府重启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时,如已完成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且在补偿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风险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等征地前期材料,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允许继续使用。二是压缩用地报批组卷周期。对已确定用地选址的项目,允许市县同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同时优化效能预警机制,对个别项目用地报批组卷耗时较长的,及时提醒指导地方提高组卷质量和效率,尽快上报审查。三是优化报批流程。对用地报批时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项目,允许无需重新预审;对省级单独选址类重大项目,其用地红线内不涉及本项目的历史违法用地处理情况可不作为用地审批前置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
委员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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