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653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29 10:37

林巧容代表:

《关于支持现代食用菌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7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等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一、根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食用菌生产厂房属于种植设施用地范畴。其辅助设施用地应合理控制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待其出台后,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鼓励支持工业用地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明确工业项目包括农副食品加工行业。要求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鼓励优化工艺流程,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谢志强

联系电话:0591-8766568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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