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71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16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6-03 16:11

林连生委员

关于耕地保护与优化红线划定的提案》(20251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压实责任、严格执法等举措,严守耕地红线,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日常工作中仍有个别基层政府和群众反映,推动耕地恢复和卫片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发统筹不够、频次过高和地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为督促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耕地恢复、依法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部、省自然资源部门持续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推动耕地保护、卫片执法和基层管理实际相适应。

一、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一是优化耕地流出图斑提取。2024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不断整合开展的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长牙齿”硬措施测绘遥感监测、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把涉及的卫片监测任务统筹为季度卫片监测和年度卫片监测两项,减少图斑下发频次,且地方无需反馈季度监测图斑核实举证信息,从源头上切实减轻市、县(区)和乡镇工作压力。二是研究优化耕地认定标准。目前的耕地主要以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为认定标准,从近些年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优化耕地认定标准,将耕作层情况作为耕地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成的耕地流出,以及“三调”前已种植林木、园艺作物等造成的耕地流出,在2024年度考核时不视为耕地减少,后续留足过渡期,逐步整改到位或异地恢复补足,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压力。三是指导择优恢复。我厅向各设区市政府发函,并印发《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完成耕地恢复资源调查,优先将坡度15度以下,废弃或效益低,水源和交通条件较好,与现有耕地可以集中连片、易于保持长期稳定耕作、群众复耕意愿较强的地块恢复为耕地。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农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有序组织实施。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的,要留出合理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二、强化农村产业用地保障。近年来,我厅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要求各地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同时,从适用范围、报批流程等方面规范和简化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转用报批手续,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2024年共审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12宗,面积162.552亩。

三、持续优化执法监管。一是统筹卫片监测。省级卫片监测由全覆盖调整为重点监测,下发图斑数量和频次大幅下降;进一步提高遥感监测精度,减少技术误差,精准发现问题;下发疑似图斑时提前对比历史下发数据和国家下发数据,避免重复下发;大部分图斑作为辅助发现问题的手段下发,没有强制基层限时核实确认,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工作,建立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调查错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实际不符、用地手续备案信息有误等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允许按照核实举证结果及时予以更新纠正。三是明确判定标准。印发《土地卫片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核查判定要点》等文件,细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简易棚以及设施农业等图斑判定标准,指导基层准确把握违法问题的行为边界。四是分类施策实施整改。指导督促地方强化违法问题分类处置,对于符合规划和政策的项目尽量通过补办手续方式整改;对于不符合规划必须拆除的项目,结合产业发展设置必要的过渡期;对破除硬化进行复耕的项目,留出必要的进出通道,稳妥有序推进各类整改。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做好耕地恢复,持续优化卫片执法监管。同时,聚焦乡村振兴发展中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在耕地保护、要素保障、卫片执法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康开进

联系电话:0591-8766565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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