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78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2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6-03 16:19

孙永青委员

《关于解决建筑“黑户”问题 推进城市更新进程的提案》(202530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结合地方实践经验,从政策引领、分类处置、协同机制等维度,不断探索系统性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实施路径。

一、强化政策引领,统筹部署推动

积极落实开展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主体负责”的化解机制,主动加强与省住建厅、省税务局沟通协调,强化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指导推进化解工作。市县各相关部门在属地政府调度下,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合力。采取“请上来、走下去”方式,组织到各地针对性开展调研督导,多角度了解“登记难”的问题症结,夯实推动破解“登记难”问题的实践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化解

针对分类问题成因,采取“一类一策”化解模式,用活相关政策,力求于法周全。一是对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指导地方按照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问题,与住建部门对接协调,尝试由各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后办理登记。三是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条件核实等手续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规划核实手续。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结合现状分别出具相关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对已销售入住的项目,报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处理,尚未入住的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登记。五是对农村房屋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审批面积建设的问题,通过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措施办理;涉及量大的,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指定专人实地对接,统一组织申请登记,提高农民参与办证的积极性。

三、鼓励探索创新,推广典型做法

通过逐宗核实情况、研判症结、一事一议等方式,探索创新化解办法,通过宣传整治实例,逐步形成示范效应。一是针对老建筑,在符合保规、控规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证,让老建筑拥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二是针对项目资金短缺导致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形,通过政府协调、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完善相关设施,完成首次登记。三是针对农村登记不便利情形,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农村房地一体建设并联审批登记发证,打造“家门口”的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我厅将对尚未解决的不动产“登记难”项目,逐个细化化解措施、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做到问题不遗漏、化解有举措、任务有落实。一是责任再压实。针对化解进度缓慢的地方,派专人督促指导问题化解。二是贯通协同再加强。推动健全完善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主体负责”责任机制,强化协同推进整治的部门合力。三是履职能力再提升。及时收集并推动解决群众在办理登记中的困难问题,适时总结推广市、县好经验做法,印发各地学习借鉴,帮助基层干部掌握化解政策,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打造一批示范窗口,为化解“登记难”问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解决建筑“黑户”问题,既是城市更新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我厅将持续探索以政策引领、分类处置、协同治理、权益保障为基础的全链条解决路径,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释放空间与活力。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林博雯

联系电话:0591-8766577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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