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350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4〕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4-16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23 16:34

陈如金代表:

《关于对加强煤炭采矿区造成环境破坏监管的建议》(第1138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完善煤炭开采治理监管制度体系,科学推进历史遗留煤矿采区治理,强化在采煤矿监督检查,以高水平保护助力煤矿开发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制定煤矿开发治理相关规划。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引导煤炭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划定闽江上游、晋江流域、九龙江上游、汀江流域等4个历史遗留煤矿生态修复重点区,部署重大生态修复项目,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煤矿治理。二是健全煤矿开发监管制度。制定《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矿监、工信、林业、公安、水利等部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对煤矿资源保护和开发监管。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煤矿项目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二、科学治理历史遗留煤矿采区。一是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生态修复。制定《福建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10万亩,其中涉及历史遗留煤矿面积2.67万亩。印发《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在永春、新罗等县(市、区)推动落实废弃煤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二是实施历史遗留煤矿采区生态修复项目。组织龙岩、泉州、三明等设区市开展煤矿生态修复,2019年以来实施了龙岩永定历史遗留矿山、龙岩麒麟山与翠屏山、新罗区煤矸石、永春天湖山、将乐县老虎头煤矿等10个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投资4.17亿元,修复面积1.66万亩。三是支持煤炭采区实施水利建设。水利、发改、财政部门持续加大煤炭采矿区水利建设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对煤炭采矿区谋划的水库、灌区、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态水系等各类水利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资金支持。四是加强煤炭采区生态修复项目用林要素保障。采煤区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等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林业部门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

三、严格煤矿项目准入条件。一是严把准入“安全关”。停止审批新建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对地表岩石移动范围与村庄、工厂、矿山、铁路、公路、重要管线等建筑物保护范围重叠,建构筑物未搬迁或未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的一律不予审批。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简易变更外,其余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赴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严把准入“生态关”。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煤矿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在选址选线阶段,减少林地占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涉及上述敏感区域的煤矿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求煤矿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各项措施。2021年以来,全省仅审批龙岩市永定区一处煤矿扩建项目环评,未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四、强化煤矿开采活动监管。一是开展矿区综合监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常态化开展全省煤矿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在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GNSS等技术手段对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矿业权人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开展煤矿开发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采煤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煤矿企业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含水体、地质构造、采空区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推动煤矿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及时予以治理,同时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及审查意见作为复工复产必要条件。三是加强矿山督查督导。持续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点关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非法采矿、开办工矿企业等重点问题,及时发现查处包括煤矿在内各类违法矿产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结合“双随机”抽查、“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开矿、排放污染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全省共查处涉生态破坏违法案件22起,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1起、涉嫌犯罪3起,按程序启动生态损害赔偿2起。持续推进龙岩市煤矸石加工利用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推动煤矸石堆存点治理取得阶段成效,龙岩市282处煤矸石堆存点,已有151处完成治理,131处正在施工。组织开展优化煤矿采掘接续预防性安全检查、清理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行动,对假优化、优化评估不合格的煤矿推倒重来,严厉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是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指导各地设立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对于未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的矿山,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与变更登记申请。开展省级以上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引导采矿企业向生态化、科学化、高效化、数字化、和谐化方向转变。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以上绿色矿山45家,其中煤矿企业12家。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对煤矿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空间管控和安全生产要求,避免“越位”开发,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隐患。严格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煤炭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地运用好政策性金融、资源有偿处置、土地盘活利用等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历史遗留煤矿采区治理。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群众现实利益关切,积极促进煤矿产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李灵瑞

联系电话:0591-8766719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

委员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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