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347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4〕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4-12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23 16:34

倪杰代表:

《关于借鉴深圳等综改经验让市场在土地用途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建议》(第12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认真落实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实施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将其作为调查管制的依据,在保障安全、避免功能冲突的前提下,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一、支持土地用途合理转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文件规定,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照程序合理转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安全要求下,支持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在混合产业用地中依法合理转换产业类型,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土地资源转型发展及我省鼓励发展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托育等项目。

二、合理确定综合地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要求,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实施适时修订完善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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