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334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4-08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04-23 15:54

黄世霖委员

《关于加强我省乡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20241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加强规划支撑。积极配合产业主管部门做好县乡公共充电网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充分衔接。要求各地在开展镇村规划编制时,按专项规划或行业配置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停车场规划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加强规划选址引导,补齐现状配置短板,合理保障新增建设空间需求。

二、保障用地需求。要求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2023年,我厅还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明确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对象、申请程序、报批流程以及报批所需的要件材料。

三、支持多途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对属于乡(镇)村公共设施的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涉及农用地转用由设区市审批。我省9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还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式,进一步拓宽乡村充电设施用地保障渠道。对采取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由双方合同约定,参照同类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我省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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