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1-01459
  • 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1-12-2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1-12-31 10:25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35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全省共实地调查约814.3万个图斑,其中实地举证图斑403万个,拍摄举证照片1532万张,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各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耕地931993.49公顷(1397.99万亩),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一年三熟。其中,水田790507.24公顷(1185.76万亩),占84.8%;水浇地31847.15公顷(47.77万亩),占3.4%;旱地109639.10公顷(164.46万亩),占11.8%。南平、三明和龙岩3个地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1%。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23907.69公顷(485.86万亩),占全省耕地的34.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31169.76公顷(346.76万亩),占24.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5100.96公顷(367.65万亩),占26.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7845.25公顷(131.77万亩),占9.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3969.83公顷(65.95万亩),占4.7%。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822354.39公顷(1233.53万亩),比重为88.2%,无灌溉设施的耕地109639.10公顷(164.46万亩),比重为11.8%。

  (二)全省园地918407.70公顷(1377.61万亩)。其中,果园548122.38公顷(822.18万亩),占59.7%;茶园250181.43公顷(375.27万亩),占27.2%;其他园地120103.89公顷(180.16万亩),占13.1%。园地分布面积最大的是漳州市,占全省园地的32%。

  (三)全省林地8811353.00公顷(13217.0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756511.25公顷(10134.77万亩),占76.6%;竹林地1212723.82公顷(1819.09万亩),占13.8%;灌木林地68614.68公顷(102.92万亩),占0.8%;其他林地773503.25公顷(1160.25万亩),占8.8%。林地均分布在年降水量800mm(含800mm)以上地区。南平、三明等2个地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46%。

  (四)全省草地74902.08公顷(112.3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2.95公顷(0.06万亩),占0.1%;人工牧草地33.04公顷(0.05万亩);其他草地74826.09公顷(112.24万亩),占99.9%。

  (五)全省湿地188553.23公顷(282.83万亩)。其中,红树林地1211.96公顷(1.82万亩),占0.6%;沿海滩涂174574.87公顷(261.86万亩),占92.6%;内陆滩涂12763.35公顷(19.15万亩),占6.8%;沼泽地3.05公顷(0.00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福州、宁德、泉州、漳州等4个地市,占全省湿地的77%。

  (六)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4896.55公顷(1057.3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9486.05公顷(164.23万亩),占15.5%;建制镇用地138814.93公顷(208.22万亩),占19.7%;村庄用地403971.64公顷(605.96万亩),占57.4%;采矿用地31982.87公顷(47.97万亩),占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641.06公顷(30.96万亩),占2.9%。

  (七)全省交通运输用地217543.34公顷(326.3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160.66公顷(16.74万亩),占5.1%;轨道交通用地650.80公顷(0.98万亩),占0.3%;公路用地125321.18公顷(187.98万亩),占57.6%;农村道路74083.37公顷(111.13万亩),占34.1%;机场用地2753.92公顷(4.13万亩),占1.3%;港口码头用地3467.44公顷(5.20万亩),占1.6%;管道运输用地105.97公顷(0.16万亩)。

  (八)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3095.85公顷(559.6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8600.77公顷(237.90万亩),占42.5%;湖泊水面673.67公顷(1.01万亩),占0.2%;水库水面73577.46公顷(110.36万亩),占19.7%;坑塘水面112626.17公顷(168.94万亩),占30.2%;沟渠19060.74公顷(28.59万亩),占5.1%;水工建筑用地8557.04公顷(12.84万亩),占2.3%。漳州、福州、南平等3个地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5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 建 省 统 计 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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