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2-00763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2〕2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2-05-26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的函》,为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我们研究制定的《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已经省纪委监委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
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进一步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质量,以拆除方式处置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推进复耕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注重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整治目标
对纳入2021年“点题整治”的1332个项目,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点题整治”后至2021年12月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在5月31日前100%整改到位;对2022年之后新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立查立改,在县级确认后2个月内100%整改到位,在查清违法事实基础上,也要查明日常巡查职责是否有效落实。2022年10月前推动依法应该复耕的,要及时复耕,达到耕种条件。
三、组织领导
省级继续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厅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参照省里模式强化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各市、县(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同时持续不间断开展整治工作。
(二)深化整治(2022年5月至9月)。各市、县(区)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线索,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查明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地类、占地面积,以及违法建设用途、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逐宗建立档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2022年6月至10月)。省市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着力发现问题,从严抓好工作落实。
(四)提升完善(2022年10月)。各市、县(区)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的有力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日常巡查。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五级网格化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自然资源部门对部卫片、省“天地网”下发疑似违法图斑要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县(市、区)通过日常巡查、图斑实地核查等发现的违法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二)加强执法监管。县(市、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必须实施“零容忍”,在发现第一时间书面责令违法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对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应立刻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决不允许违法问题制而不止、查而不决。加强清单化管理,严格销号制度,完成查处整改后应及时将相关文件、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上传省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并书面报告市级协调机制申请进行复核后销号。
(三)严格耕地复垦。县(市、区)对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的,应限期复垦,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区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复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复耕不到位的,必须责令整改,并严格跟踪落实。厅际协调机制将采取实地抽查和“互联网+举证”等方式,对设区市落实复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优化建房审批。县(市、区)要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预留农村用地空间,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从源头上防范乱占耕地建房;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导,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服务,畅通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审批宅基地,确保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县(市、区),县级协调机制应加强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市级协调机制应落实对辖区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发现巡查制度不落实、查处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等问题,应及时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厅际协调机制将适时组织对市、(县、区)落实督导检查工作责任、移送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知晓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意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强化典型违法案件和违法现场拆除实况曝光,起到“拆除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报送情况。“点题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应于每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10月15日前,按程序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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