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4-00829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4〕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1-1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滨海南路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2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滨海南路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2.3088公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临近海岸线的,应符合海岸建筑后退线有关规定;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泉港区人民政府,存档。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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