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4-00824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4〕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1-1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安溪县人民政府: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参洋E单元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安政地〔2024〕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溪县参洋E单元片区、新楼月山片区等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安溪县参洋E单元片区成片开发面积22.5647公顷、安溪县新楼月山片区成片开发面积14.9256公顷。
二、安溪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安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拟安排的机关团体用地,相关项目不得违反《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规定。《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存档。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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