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泉州市安溪县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24〕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安溪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262号)中的04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9.7866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安溪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262号)中的05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2.3087公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安溪县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0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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