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08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1-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2-05 08:25
连江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874号)转发你县,请认真遵照执行。
你县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江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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