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08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1-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2-05 08:25

连江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自然资函〔2024〕874号)转发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你县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江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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