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6-00009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3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2-23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1-05 16:27

长汀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783号)转发你县,请认真遵照执行。

你县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龙岩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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