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445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5〕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25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鼎市邦普二期南侧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01 11:11

FJ00115-0501-2025-00445

  闽政地成片〔2025〕 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海湾新城城南片区福鼎市邦普二期南侧片区等

  3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鼎市人民政府: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邦普二期南侧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鼎政地〔2024〕241号)和《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福鼎市邦普二期南侧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部分方案的请示》(鼎政地〔20245〕2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鼎市邦普二期南侧片区、海湾新城城南片区、铁锵新区二期片区等3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福鼎市邦普二期南侧成片开发面积4.4946公顷、福鼎市海湾新城城南片区成片开发面积4.0401公顷、福鼎市铁锵新区二期片区成片开发面积4.1644公顷。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生态公益林的,应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临近海岸线的,应符合海岸建筑后退线有关规定;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 3月 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宁德市人民政府,存档。

  2025年 3月 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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