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504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5〕1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3-3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FJ00115-0501-2025-00504
闽政地成片〔2025〕11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永泉山万旭
片区等5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永泉山万旭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文〔2024〕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水头镇永泉山万旭片区、官桥镇田墘片区、康美体育用品基地桥仔头片区、康美体育用品基地源丰路西侧片区、东田镇蓝溪村汤炳山片区等5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南安市水头镇永泉山万旭片区成片开发面积14.2339公顷、南安市官桥镇田墘片区成片开发面积7.3520公顷、南安市康美体育用品基地桥仔头片区成片开发面积9.2711公顷、南安市康美体育用品基地源丰路西侧片区成片开发面积10.7330公顷、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汤炳山片区成片开发面积26.8665公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历史文化名镇的,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存档。
2025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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