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806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5〕15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6-1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FJ00115-0501-2025-00806
闽政地成片〔2025〕 15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南平市政和县部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南平市政和县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24〕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政和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226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4.1064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新增纳入面积12.4674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23.2868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政和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89226号)中的02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19.5008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21.4035公顷。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政和县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政和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 6月 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政和县人民政府,存档。
2025年 6月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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