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提供商:
福建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委托一家中央主流媒体开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专题宣传。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央主流媒体。
3.服务提供商应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及独立演播室。
4.服务提供商应具有自然资源相关宣传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在其新闻网站开设《保护资源 保障发展》专题,每日更新展示福建自然资源最新工作动态,并在网站首页发布自然资源工作动态链接。
2.负责采集推广自然资源主题宣传30期(含图片、视频),在网站重点板块发布;并根据内容特性,在其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推广。
3.根据宣传需要,录制自然资源专题视频1期,或制作相关海报,同步在其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推送;配合需求刊播福建自然资源相关视频。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数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15.5万元以内。
2.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应于2023年8月25日18时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9号316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1-8766599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