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9 09:30   字号:  
各市、县(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县级调查成果报送,结合我省实际,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快进度,按时报送

  各县级三调办要按照国家“领取调查底图后3个月内完成调查和建库”的要求,制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建立责任链,加快工作进度,最迟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查任务。其中,技术设计书必须在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设区市级审查后,提交省三调办审核。

  各设区市三调办要落实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完成一个,检查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及时预检县级成果,报省三调办检查,最迟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县级成果的预检,并将相关县级成果报送省三调办。无法按期上报的,需向省三调办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上报时间。

  二、 逐级把关,落实责任

  各级三调办要强化责任担当,在抓推进、破难题上下功夫,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大力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调查工作。要坚持国家立场,实事求是严格把好地类认定、图斑研判、调查举证关,确保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准确。

  县级调查成果必须进行100%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成果经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区市三调办预检。设区市级预检后,形成预检报告经设区市政府负责人签字后报省三调办检查。

  省三调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对各设区市报送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成果一律退回。

  成果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土调查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扫描资料、文字报告、汇总表格、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和其他相关资料等。报送的成果资料均以电子形式提交。其中,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说明、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过程质量检查整改报告、市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预检报告应同时以正式公文上报省三调办。经省三调办审查整改后的技术设计书与地类样本一并报送。

  各市、县(区)三调办要认真把关,对不按时完成调查任务、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调查单位依法进行惩戒,纳入诚信记录。

  联系人:潘朝翔  18059130126

          刘章琳  13600802611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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